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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常规运行管理办法
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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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读者入馆须知

图书馆是学校师生的重要学习场所,维护好全馆的公共秩序是每位读者应尽的义务。为保障图书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特制订本办法。

(一)凭本人一卡通或身份码方可进入书库,按有关规定进行借、阅活动。

(二)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着装整齐。夏日不得穿背心、非制服短裤、拖鞋入馆。

(三)维护公共秩序,保持全场所安静,手机静音,使用时不影响他人。

(四)讲究公共卫生,禁止任何形式的餐食,不乱丢垃圾,不随地吐痰,不乱涂乱画。

(五)爱护馆内文献资料和公共财物,不损坏书刊、桌椅等公共设施。

(六)图书馆内全面禁烟禁火,不得损坏消防设施。

(七)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,不空占阅览座位。若座位只放物品而无人看管,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。图书馆对占位物品无保管义务。

(八)出通道时,如遇检测器报警,应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,不应有不文明、不礼貌的言行。

第二条 书刊借阅

(一)保持书库安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。

(二)读者选好图书后到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,然后经检测器通道到借阅口取书。若期间检测器发出鸣叫声,读者须留下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

(三)读者在书库浏览图书后,应及时放回原处,以免乱架。

(四)图书到期,需及时办理还书手续。由工作人员检查图书是否破损,如有缺失破损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还书手续。

(五)借阅权限

(六)为提高图书利用率,确保图书正常流通,读者须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图书。

(七)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未还的,不得再借其他图书,也不得办理续借手续。

(八)由读者造成图书(刊)严重损坏或丢失的,须赔偿原版本图书(刊)。

(九)教职工离退休、学生休退学,需归还所借图书。

第三条 自习室管理办法

(一)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,如需接打电话须移步至非学习的公共区域。

(二)保持室内安静,走路轻缓,不大声喧哗、吵闹、追赶。如需使用电子设备,须使用静音配件,戴好耳机,避免声音过大影响他人。

(三)不可将食物带进自习室,禁止任何形式的餐食。

(四)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。

(五)禁止各种有违观瞻的行为,如脱鞋、翘腿于课桌上、蹬踏学习桌椅、侧躺或情侣间亲密行为等。

(六)不喷洒香水进入自习室,以免有人对特殊气味过敏。

(七)进入自习室须穿戴得体,禁止穿着睡衣,拖鞋等。

(八)严禁使用明火,不随意开关电源,不私接电器设备等。

(九)爱护室内设施,不随意挪动桌椅,不随意涂抹刻画。

(十)禁止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。

(十一)离开座位时个人物品须随身携带,及时清理桌面垃圾,轻声复原桌椅。